全國法制宣傳日在12月4日,按照黨中央關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決議的要求,19年來,憲法與人民群眾生產(chǎn)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(guī)得到比較廣泛的普及;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普遍提高,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不斷增強。
2001年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決定將我國現(xiàn)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,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。在這一天中,部分民眾可進法院參觀。
從1986年至2000年,全國實施了三個五年普法規(guī)劃,"六五"普法在全國普遍展開。2001年12月4日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法制宣傳日,將憲法實施日定為法制宣傳日,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。
2001年以來,我國各地、各部門以"12·4"全國法制宣傳日為契機,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,通過舉辦座談會、書畫展、網(wǎng)上論壇,印發(fā)宣傳資料,在報刊、廣播、電視、網(wǎng)絡等媒體制作播出專欄、專版、專題節(jié)目等多種形式,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,傳播了法律知識,弘揚了法治精神,促進了社會和諧。
”12·4“全國法制宣傳日正逐步成為我國公民熟悉法律、認知法律、維護權益的有效載體,成為展示中國法治建設成就,樹立我國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。
深入學習貫徹黨的***和十八屆三中、四中全會精神,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,以理論、"三個代表"重要思想、科學發(fā)展觀為指導,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,
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,大力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,弘揚憲法精神,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,增強全民法治觀念,推進法治社會建設,為實現(xiàn)"兩個一百年"奮斗目標、實現(xiàn)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營造良好法治環(huán)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