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憲法日(National Constitution Day)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,弘揚憲法精神,加強憲法實施,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而設立的節(jié)日,于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,時間為每年的12月4日。2014年12月4日是中國首個國家憲法日。
12月4日是中國的“全國法制宣傳日”。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“全國法制宣傳日”,是因為中國現(xiàn)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。
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,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召開,“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”成為中央全會的共識,并寫進了《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這一歷史性文件中。
2014年11月1日,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,將12月4日設立為“國家憲法日”。
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個國家憲法日,也是第一個“憲法宣傳周”。主題是尊崇憲法、學習憲法、遵守憲法、維護憲法、運用憲法。集中宣傳活動從201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。
2019年12月1日,由中宣部、司法部、全國普法辦舉辦的全國“憲法宣傳周”活動主場活動在北京、上海兩地同時啟動,標志著今年的“憲法宣傳周”正式拉開帷幕。
從12月1日至7日,中宣部、司法部、全國普法辦在全國部署開展以“弘揚憲法精神,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(xiàn)代化”為主題的“憲法宣傳周”活動,這也是我國第二次開展“憲法宣傳周”活動。
設立“國家憲法日”,是一個重要的儀式,傳遞的是依憲治國、依憲執(zhí)政的理念。
2019年12月1日,由中宣部、司法部、全國普法辦舉辦的全國“憲法宣傳周”活動主場活動在北京、上海兩地同時啟動,標志著今年的“憲法宣傳周”正式拉開帷幕。
從12月1日至7日,中宣部、司法部、全國普法辦在全國部署開展以“弘揚憲法精神,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(xiàn)代化”為主題的“憲法宣傳周”活動,這也是我國第二次開展“憲法宣傳周”活動。
設立國家憲法日,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,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“教育日、普及日、深化日”,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、憲法至上、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。
設立國家憲法日,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于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。權力屬于人民,權力服從憲法。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,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。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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