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界知識產權日,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于2001年4月26日設立,并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"世界知識產權日",目的是在世界范圍內樹立尊重知識、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,營造鼓勵知識創(chuàng)新的法律環(huán)境。
世界知識產權日,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于2001年4月26日設立,并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"世界知識產權日",目的是在世界范圍內樹立尊重知識、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,營造鼓勵知識創(chuàng)新的法律環(huán)境。
促進各界樹立尊重知識、崇尚科學,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,營造鼓勵知識創(chuàng)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(huán)境。
確定“世界知識產權日”和開展有關活動將有助于突出知識產權在所有國家的經濟、文化和社會發(fā)展中的作用和貢獻,并提高公眾對人類在這一領域努力的認識和理解。
確定“世界知識產權日”和開展有關活動將有助于突出知識產權在所有國家的經濟、文化和社會發(fā)展中的作用和貢獻,并提高公眾對人類在這一領域努力的認識和理解。
世界知識產權日,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于2001年4月26日設立,并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"世界知識產權日",目的是在世界范圍內樹立尊重知識、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,營造鼓勵知識創(chuàng)新的法律環(huán)境。
每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會確定一個主題,各成員國應圍繞當年主題在世界知識產權日期間舉辦各種宣傳活動。
2015年,以“音樂”為主線。得益于數字技術和互聯網,人們接觸的音樂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。音樂的創(chuàng)作和表演需要藝術、個人、社會和經濟等方面的巨大投入。
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干事弗朗西斯·高銳在致辭中指出:“今天是‘因樂而動,為樂維權’的日子——這不僅是為了確保我們的音樂人獲得公平交易。
世界知識產權日,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于2001年4月26日設立,并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"世界知識產權日",目的是在世界范圍內樹立尊重知識、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,營造鼓勵知識創(chuàng)新的法律環(huán)境。
知識產權是指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,對創(chuàng)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。
知識產權包括工業(yè)產權和版權(在我國稱為著作權)兩部分。工業(yè)產權包括專利、商標、服務標志、廠商名稱、原產地名稱、制止不正當競爭等。
版權是法律上規(guī)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,任何人要復制、翻譯、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,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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