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費者在購買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、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。
消費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
消費者享有選擇提供商品的經營者、自主選
消費者,是指為個人的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社會成員。從事消費活動的社會組織、企事業(yè)單位不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意義上的“消費者”。
從2014年3月15日起針對網上購物,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,買家可以在簽收日起七天無理由退換貨。無理由退換貨的前提是該商品未被拆封。
在與商家溝通無果的情況下,可以撥打12315電話,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。此途徑為最直接,最有效的尋找法律維權的方法。能給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懲罰。